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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新增知识点柏浪涛老师提醒:今年法考新增一个知识点——重复侵害行为。
例1:甲向乙开枪,有五发子弹,第一枪没打中,准备打第二枪,见乙可怜,放弃。个别考查说认为:第一枪构成犯罪未遂,第二枪构成犯罪中止。整体考查说认为(多数说):由于第一枪结束是犯罪没有呈现终局形态,所以不能定为犯罪未遂。应当整体考查,第二枪呈现终局形态,定犯罪中止。✅重复实施相同侵害行为时,关键看第一个行为是否呈现终局形态。对此需要考查,第一个行为与第二个行为在时间上是否具有紧密联系性。
这个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重点注意一下,虽然不难,但是也不能掉以轻心!柏浪涛老师就这个知识点举了两个例子,一起来练习一下吧!
案例1 甲第一天晚上盗窃,没能撬开保险柜,放弃。次日晚上,拿着合适工具又来撬,中途自动放弃。✅第一个行为呈现终局形态,构成未遂。第二个行为构成中止。不过不需要并罚,按照重罚方案论处,也即按照未遂论处。
案例2 甲在轿车内欲杀害妻子乙,用啤酒瓶砸头,由于空间受限,砸了几次,无法砸死,便放下酒瓶,用手掐乙脖子,正在掐时,看乙可怜,放弃。✅放弃酒瓶未呈现终局形态,不定未遂。放弃掐脖子,定中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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