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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《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》(试行)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并实施。盲盒营销再次引发关注。6月1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就《指引》中提出的重点逐一进行了分析,提示消费者适度、理性对待盲盒消费。
盲盒经营有了范围规范。《指引》第五条规定,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有毒有害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、活体动物等在使用条件、存储运输、检验检疫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,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。食品、化妆品,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,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。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,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,如遇到超范围经营的商品,应坚决拒绝。同时鼓励消费者通过随手拍、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盲盒商品必须明码标价,与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不应过大。《指引》第七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要合理确定盲盒价格,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、哄抬价格、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。消费者在盲盒消费中,如遇到盲盒价格不透明、临时加价等行为,有权利说“不”!
消费者有权查看盲盒中限量商品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。当前,大部分盲盒企业存在没有在明显的位置明示隐藏款抽取概率的行为,很多消费者反映隐藏款的抽取概率低于预期。盲盒企业可能通过控制隐藏款的投放数量,刺激消费者反复购买。《指引》明确,经营者必须明示限量商品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,不得随意调整抽取概率,不得设置空盒。消费者有权获悉限量盲盒的投放数量、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。
明确适用“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的情形。《指引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通过充分告知提示,并经消费者单次购买时确认后,以互联网形式销售的盲盒商品拆封后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。盲盒经营者不得以默认勾选方式替代消费者确认环节。以全包形式销售整套系列商品,该系列内商品清楚确定的,经营者应依法执行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。
盲盒经营者禁止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。《指引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,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。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,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。以珍藏、稀有、限量等名义诱导未成年人冲动消费是盲盒经济的突出问题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盲盒经营者严格按照《指引》规范,采取有效措施防
盲盒营销虽有新意,但经营者须守好红线方能行稳致远。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消费者适度、理性对待盲盒消费;呼吁盲盒经营者在加强自律的同时,依据《指引》规范经营;倡导网络平台、快递公司对经营者销售与递寄的盲盒严格把关,对不符合《指引》情形的盲盒及时予以纠正或“叫停”;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对盲盒营销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,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
编辑/彭小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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