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资料图】
“小潘原来是信用联社的主任,大家才这么信任他,我们实在没想到他会把我们省吃俭用存下来的养老钱都骗走了,请你们检察机关一定要帮我们把这笔钱追回来。”数10名老年群众来到崇仁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寻求帮助。
近日,该院办理了一起以老年人为目标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,潘某某系原崇仁县信用联社主任。2014年,退休后应聘为崇仁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员,该公司老板邹某告知潘某某将钱借给公司可以获得24%的年息。
检察官出庭公诉
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利用群众对自己的信任,私下以周边乡镇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下手,以年息12%至15%不等的高利率诱惑被害人将钱借给自己,而后将非法集资款转借给崇仁县某小额贷款公司,从中赚取高额利息差。案发前,潘某某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90余万元,被害群众多达67名,且绝大部分被害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,社会影响恶劣。
养老诈骗宣传进社区
案发后,该院第一时间派员,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,调取涉案借条和账本等关键证据,为案件后续办理夯实基础。为尽量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,该院主动联合公安机关摸排潘某某名下财产,并督促潘某某主动退赃退赔,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。
在后续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,该院将追赃挽损原则贯穿于办案全过程,强化释法说理力度。截止起诉前,潘某某主动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480余万元。4月26日,崇仁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潘某某提起公诉。8月2日,崇仁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标签: